訓案例——廣州銀行清遠分行《民法典及其重點變革解讀》
返回時間:2020-11-30
培訓新聞
2020年11月24日,強信學院與廣州銀行清遠分行合作,由強信學院沙駿老師主講,為廣州銀行清遠分行全體員工作了為期1天的《民法典及其重點變革解讀》培訓課程。
廣州銀行清遠分行
廣州銀行成立於1996年9月,總部位於美麗的花城廣州。自成立以來,依託中國經濟騰飛的大好形勢,乘廣東改革開放先行先試的東風,不斷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先後實現資產重組、跨區經營等重大跨越,各項業務持續快速發展,競爭實力顯著增強。清遠分行於2018年1月17日對外開業,是總行下屬的第十二家一級分行,分行堅持“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堅守風險底線,強化金融服務,積極參與清遠重點建設專案和民生事業發展,以務實的工作態度、誠信的經營理念、靈活的合作方式,竭力為地方政府、企業和市民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精心打造品牌形象,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課程背景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結合最高院於2019年12月發佈的九民紀要有關規定及我國現行有效的《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對民法典重點條文進行解析。加強管理人員和業務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在實際業務中防範、控制和處理法律風險的能力。
課程現場
沙老師通過課程講授,案例分析及現場答疑的方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結合銀行業務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向學員講解了民法典及其重點變革解讀。
課程開始,沙老師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合同效力的有關規定、擔保物權的有關規定、保證合同的有關規定等方面對民法典重點條文進行解析。沙老師強調《九民紀要》是對《民法總則》的解釋,《民法總則》被吸收進入《民法典》,故《九民紀要》當中確立的效力性與管理性的區分仍然應當適用 。沙老師指出《民法典》採取了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術,專門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相關問題,合同屬於典型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應當適用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特別規定優先於一般規定,在合同編當中對合同效力有特殊規定或者對某一具體合同的效力有特殊的規定時,應當適用這些特殊規定 。
經過一天的學習,學員們表示沙老師的專業知識扎實深厚,課程能夠結合信貸工作的內容來分析與應對可能發生的信貸法律風險,從而把信貸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